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,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,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,我厅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,持续深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,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方式责成相关“有照无证”会计师事务所限期进行整改。
截至2023年10月24日,仍有1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(具体名单详见附件)。根据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7号)第六十五条有关规定,现将这1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告。
上述机构应当充分认识无证执业的违法性、危害性,尽快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等。
各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,应注意核实其执业资格,如需查询会计师事务所(分所)执业许可情况,可登录“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”(http://acc.mof.gov.cn/)在“会计师事务所信息”栏目查询。
社会公众如发现上述机构在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期间,存在开展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(包括: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,出具审计报告;验证企业资本,出具验资报告;办理企业合并、分立、清算的审计业务,出具有关报告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)的,欢迎向我厅举报。举报电话:0931-8891034;公众可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1034房间或将举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926725114@qq.com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未按要求整改的“有照无证”会计师事务所名单
甘肃省财政厅
2023年10月24日